一、不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招生考試。
二、不準違反政策在招生平臺之外招生。
三、不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辦或變相舉辦重點班。
四、不準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收取擇校費、插班費、借讀費。
五、不準中小學校組織學生集體有償補課,或為各類培訓機構和個人舉辦有償教學、補習、培訓活動提供教學設施和場地。
六、不準擅自組織教師、學生集體外出旅游、參觀、考察、參加慶典等活動,隨意停課或調(diào)整教學計劃。
七、不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違反“一科一輔”規(guī)定或強制及變相強制學生征訂課外讀物。
八、不準強制收取服務性費用和違規(guī)收取代收費用。
九、不準違規(guī)收取未經(jīng)物價部門審批備案的費用。
? 十、不準學校食堂以盈利為目的承包或營利性經(jīng)營。